挪用两千万 父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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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45 温州都市报 | ||
昨天,苍南县人民法院就检察机关指控该县某信用社调研员陈某父女挪用单位资金2000多万元一案作出判决:以犯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这对父女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陈某为了弥补因投资造成的资金短缺,于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间,利用自己与女儿在信用社工作之便,以高息诱惑、吸收储户郑某等人的存款,共计金额2000多万元,采取不入信用社法定账册的方法,挪为己用。案发后,陈某向警方检举他人盗窃摩托 法院鉴于陈某父女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陈乃界 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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