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工人打死小偷 法院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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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0:54 沈阳今报 | ||
高 兵 记者 房 立 今报讯 四个莽撞的工人在车间里将一名小偷一顿拳打脚踢后才知道已经将小偷打死。在法庭审理时,他们后悔地说:“我们没想到这个行为触犯了法律。”昨天,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2003年2月23日0时30分许,沈阳铁路工程塑料厂的夜班工人正在紧张的工作。这时候一名神情委琐、衣善褴褛30岁左右的小个男子闯入该厂注塑车间的大门,进来后就将车间大门关上了。当班长朱森林见状上前问其:“你到这里干什么?”男子回答:“溜达溜达。”朱森林说:“你到这里溜达什么?”这名男子含糊不清的嘟囔了一句什么,向车间里边的拌料池走去,朱森林从后边跟随过去,那人遂操起拌料池内的铁锹,向朱挥舞着,朱躲过其正面,从旁边过去抓住其手腕,与其撕打起来。此时,车间里干活的三名女工见状上来帮忙也未能将那男子制服,这时候有人喊来门卫林玉顺,在拳打脚踢下,众人合力将其双手双脚从背后捆绑,之后,上述五人又对其一顿拳脚,并向110报警说抓到一名小偷。 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该男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该人死因是“遭受他人捆绑后限制体位而引起呼吸困难,合并轻微外伤作用,在心脏等自身器官病变基础上,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上述五人拘捕,并分别立案侦察。 经侦察得知,该名男子董某,33岁,黑龙江省五大莲池市人。家属称,其于2003年2月18日从家中出走,准备到大连打工,哪曾想命丧于此。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上述五起案件后,于日前开庭审理,五被告人对自己鲁莽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法院经审理认定五被告人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昨天依法判处判处朱森林、林玉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另三名女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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