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新郎洞房未入先入牢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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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2:02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青岛市一位新郎在结婚当晚马上要入洞房时,因不满他人滋事,和两名朋友将人打伤致死,新郎在洞房门口被拉进了牢房。去年9月22日,是姜志平大喜之日。一行人回洞房途中,碰上骑摩托车路过的宋某和蓝某起哄。姜志平一方认为蓝某在滋事调戏,蓝某被打身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判决新郎及其他两名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连带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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