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串子案”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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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2:02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23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6名原告共52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儿室看护,3天后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赵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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