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养犬为患 细看北京长春广州成都四地养犬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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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5:32 新华网 | ||
北京:修改规定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徐仁杰)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7月中旬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尽管草案仍处在审议阶段,尚未表决,但修改建议稿的具体内容已经表明,北京市养犬管理的管理体制、执法力度等都将做出重大调整。 据北京市养犬管理部门介绍,北京登记养犬13.96万只,其中城区为1.04万只。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介绍说,现行《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执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综合管理的整体格局;二是养犬收费门槛过高,逃避管理问题突出,匿养犬增多;三是部分养犬人行为不规范,犬扰民和破坏环境卫生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执法、管理、服务有很多不到位。限养规定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 据了解,交付审议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建议稿)》与现行法规相比,存在六大变化。一是严格限养变为限、管结合。 二是强化管理。草案规定居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可以依照授权直接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公民在养犬前,应当先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养犬的证明。”同时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一些社区自治管理养犬的内容,以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收费标准降低。现行的限养法规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由于收费过高,养犬户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费、不办证,躲避管理,使“黑户犬”数量逐年增加,有的区县合法养犬和非法养犬比例为1:9。修改后的《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对重点限养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初次登记费为2000元,年度注册费为1000元。同时,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鳏寡老人养犬,分别作了免收和减半收取登记注册费的特殊规定。 四是设定了禁养、禁遛区域。修改建议稿增加了禁养、禁遛和准遛区域的条款。建议北京市范围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禁止遛犬;市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是对养犬人行为规范规定得更具体。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说,《草案》更加强化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如规定养犬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携犬出户必须携带拾便工具等。对原有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如不得携犬乘坐电梯、小型出租车等,做了变通规定。 六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中对违法养犬行为明确了罚则:在禁养区养犬的、未经登记年检擅自养犬的、将一般管理区登记年检的犬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问题近年来一直是北京市民议论关注的热点。《草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这部法规草案将提交下一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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