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调查表明———省城保险业呼唤“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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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7: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从7月上旬至今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10名在校大学生联合对合肥市保险业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省城保险业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 此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近千位消费者,在问卷调查中,约有半数的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程度是“不信任”。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有:保险公司与机构或个人共谋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如将商业保险说成是强制保险 更为严重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信用缺失现象,保险中介公司或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在推销保险过程中经常误导客户,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缩小风险,导致本来处于信息不对称中不利一方的投保人处于更加不利地位,整个调查过程中反映此种现象的比例竟高达85%。有的保险中介公司或代理人甚至开假保单,撕单、埋单、私吞或挪用保费,严重损害保险业信誉。有的中介公司为了发展业务违规退费,贿赂投保人,有的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或违规承揽代理业务,这些行为又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而随着保险业务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保险欺诈行为也越来越多。有些人投保时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在财产险中为根本不存在的财产投保,在人身险中用早已死亡的人作为被保人,然后进行索赔。有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伪造、变造相关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甚至在投保后故意制造事故。而投保人的信用缺失更多地表现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某种严重疾病,购买人身险时隐瞒自己的病史,随后以该疾病或因该疾病引起的并发症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保险业面临的种种诚信危机不仅损害各方利益,也妨碍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破坏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心态。 大学生们建议保险公司内部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忠诚度,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信誉度。从法律法规上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行为,确定个人代理人归属、保证其归属于被监督的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使之不游离于监管之外,并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同时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减少或杜绝投保人的保险欺诈行为。 (本报记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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