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信用证诈骗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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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2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24日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被告单位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方伦、段海燕信用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方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段海燕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5年9月至1997年初,被告单位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方伦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使用虚假的信用证随附单据,虚构一般贸易,骗开信用证,在境外进行仓单买卖非法融资,骗取银行巨额资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方伦系该单位犯罪直接主管人员,依法应从严惩处。被告人段海燕在陈方伦的指使下,积极参与并直接实施了骗开信用证的行为,亦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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