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遗弃“梅毒婴儿”无德父母将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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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1:52 辽沈晚报 | ||
特别点题 一个出生仅42天的男婴,被父母从大石桥带到沈阳,乘着夜色遗弃在皇姑区塔湾附近,这个可怜的婴儿被遗弃的原因竟是因为他得了先天性梅毒。昨日,记者从皇姑区检察院公诉科获悉,近期这对年轻的夫妇将以涉嫌遗弃罪被提起公诉。 被弃男婴牵出无德父母 记者找到了当天皇姑区淮河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刘宝文。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22日零时30分说起,当天夜里他们接到110报警,称有群众反映,在皇姑区塔湾附近发现一名不断啼哭的弃婴。他和另一位民警赶到塔湾街49巷,看到地上扔着一个包裹包着的男婴,他抱起婴儿,发现他的身上到处是红点,当时他还以为是蚊子叮的。在包裹婴儿的被中,放着一封信。“我的小孩出生只有40多天,也许他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上,但他来了。他患有先天性疾病,无药可治,无法可想,不能抚养,请求好心人将他后事处理一下,我们万分感谢”。 经请示,他们将婴儿抱回派出所。婴儿啼哭不止,他们开着车跑遍了全城去买奶瓶奶嘴奶粉,但是由于时间太晚,没有买到,就用纯净水瓶子装上奶粉,喂给婴儿,没想到可怜的孩子竟吃得挺香。 就在派出所民警将弃婴送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后的几天,也就是8月27日上午10时,从大石桥来了一老汉,报案找他失踪的孙子。经询问此前拣到的男婴正是他的孙子。 老人说,8月21日孩子的父母和亲家母来沈给孩子看病,说孩子得了治不好的病,就把孩子给扔了。他一听说,气得不得了。孩子才出生42天,还没有上户口呢。他打听到扔孩子的地点,马上赶到沈阳。淮河派出所民警预感到事情重大,在老汉找到孙子后,对弃婴的父母进行了传讯。 无辜婴孩竟被遗传梅毒 25岁的吴刚(化名)和22岁的陈虹(化名)是2000年结的婚,去年7月14日陈虹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出生一个月后,他们发现孩子身上满是红点,就把孩子送到营口市中心医院,检查的结果让夫妻两人都傻了眼:孩子得的竟是先天性梅毒。8月20日早晨,夫妻和岳母3个人特意来到沈阳医大二院给孩子进行重新诊断。 8月21日下午2时,重新诊断结果出来了,仍然是先天性梅毒。吴刚交代,当天他和妻子也都被诊断为梅毒。他听别人说,这么小的孩子得了这种病,已经没有治疗的价值。即使治好了,以后也会是残疾。 下午4时,3个人哭着回到住的地方,一起商量怎么处理孩子。陈虹说,这孩子得了这病,不久还会烂掉鼻子和手,我以后不能面对这个孩子。吴刚起初说,不管咋样我都要将孩子抱回家。但是妻子和岳母都表示,孩子到了3期后,全身都会烂掉。而他们俩治好病,可以再要一个健康的孩子。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吴刚同意了,但是他表示,一定要把孩子扔到寺庙附近。8月21日晚10时,陈虹和母亲打车来到皇姑区塔湾街附近,因为她听说,沈阳有一处塔,就来到这里。看四周无人,把孩子放在墙外西北角。 国法难容遗弃必遭严惩 皇姑区检察院公诉科贾捷克对记者说,遗弃罪属于重罪,它是指对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遗弃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会给被抚养人造成生活困难和危害,而有意识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确实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合理原因,就不能以遗弃罪论处。 她还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才构成此罪。在司法实践中,所谓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走投无路自杀,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被害人的。我国对遗弃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王志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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