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女士六年追讨过路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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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2:1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购买房屋时约定具有永远正常的过路权,如今每天上楼好比登山。昨日上午,沙坪坝区石碾盘鲁永吉女士为自己过路权受损,再次走进法院出庭。她说,维权已经持续了6年。 1989年1月25日,鲁永吉跟沙区石碾盘居民杨盛贵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将杨宅基地上一栋两层80平方米住房抵债给鲁。由于该楼房进入二楼的楼梯处于室外,属于80平方米以 不久,杨盛贵家在楼梯旁自家宅基地上又修建了楼房,跟鲁的楼房相隔1米左右。 邻居本应和为贵,但两家因为上楼等小事发生纠纷。1997年,双方正式为楼梯对簿公堂。 两家卷入诉讼,去年,鲁永吉上楼二楼和顶楼的楼梯被有关部门以非法建筑拆除,鲁上二楼便非常困难——后来改造的楼梯陡、高、没有扶手,每天上二楼都胆战心惊,上楼顶更加困难——只能在二楼使用简易木梯攀缘。 昨日的案件同样因为楼梯过路权引发。鲁状告沙区规划分局,称杨家的房屋存在违法修建而规划局居然验收合格。请求法院撤销验收决定。因为涉及沙区规划局是否是正确的被告,法庭宣布休庭。 鲁女士说,既然合同约定了她永远有正常过路权,杨家就有义务提供楼梯保障,否则就是侵犯了她的权利。如果杨家和有关部门不解决她的上楼问题,官司将“永远”打下去。 (见习记者 陈能雄 实习生 赵波)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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