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月大龄女要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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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 周滔 知道男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女方仍嫁给了对方。可惜蜜月才过十天,丈夫就对她拳脚相向。后来,女方提出离婚。但是这场离婚官司开始却打得很麻烦,因为女方不想承认这场短暂的婚史,遂以解除无效婚姻为诉讼理由。这个问题在法院引起争议,一时判不下来。后来法官建议以离婚为起诉理由,官司才得以了结。 交往伊始得知男友有精神病周淑英(化名)今年35岁,是成都市苏坡桥人。2002年3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青羊区十二桥路的张某。交往后不久,周就发现张有时坐立不安,还经常精神恍惚地自言自语……疑惑之下,周淑英向张某的家人打听原因,得知张某自1996年就患有精神分裂症。 周当即表示要和张分手,可是张某以死相胁:“你不跟我结婚我就去死!”张某的父母非常看好这未来的儿媳,极力挽留周淑英,称儿子的病早就治愈了,肯定不会有伤害行为。 而此时,周淑英正处于失业状态,她年迈的双亲见张某家境不错,都催着她快把婚事办了。 新婚燕尔新郎犯病拳脚相向婚前周、张两人进行了体检。医院认为张某精神分裂症并未彻底根除,建议其暂缓结婚。但是也尊重男女双方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则可以结婚。同年11月19日,周淑英与张某登记结婚。 噩梦在新婚十天后肇始,新郎张某犯病了!他开始幻听幻觉,进而殴打新娘子。据周讲,在婚后的三个月里,丈夫多次发病,而且每次发病都会殴打她。2003年2月20日,周淑英的律师以双方婚姻属无效婚姻为由,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 一场争议法官支招了结官司两人婚姻是否有效?这事在法院内部引起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周、张两人婚姻属无效,理由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婚姻无效。被告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且精神病发作时伤害到原告,应认定为婚姻无效。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两人婚姻有效,因为女方明知男方有精神分裂症,还自愿与他结婚。按照婚姻自愿的原则,两人婚姻有效。 见意见一时无法统一,周淑英的律师撤诉,并采纳了法官的建议,以离婚诉讼重新向法院起诉。法院于今年6月16日作出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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