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死尸活人罪责各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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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曾榛 实习生 唐芸露 事件回放:22日早上7时许,家住锦江区三圣乡大观村5组的李永坤老人到一亲戚家的竹林里去砍竹子,谁知竟一去不归。下午3时许,焦急的亲人们终于在竹林附近一工地旁的泥 下午3时50分、4时58分,该工地包工头和12个民工分别被警察带离现场、接受调查。(详见本报22日《成都·社会新闻》版) 律师说法: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廖明松律师除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和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宣告和确认一个人的死亡。 就上述事件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谈谈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的问题:(1)如果老人受伤后没有当场死亡,民工们不但不采取抢救措施或报警,反而将其私自埋葬,其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2)如果当时拆迁的民工发现老人被围墙砸倒以后,误认为老人已经死亡,而草率将老人埋葬,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法医鉴定老人是在被围墙砸倒以后当场死亡,民工将其埋葬,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民工没有权利私自处理遗体,应当及时报警并有义务保护好现场,以便于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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