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放走行窃人 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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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昨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原大丰镇派出所副指导员宁学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5日,罪犯赵小东、杨云、吴礼金、陈永良(均被判刑)与吴某(在逃)5人来到大丰镇王桥村汇德丰粘合衬布厂,盗走价值3500元的粘合衬布50捆。同年9月初,宁学禹带该所人员将吴某抓获。其后,吴某的妻子寿某向该所协管员赖某提出花钱将吴某放出来,赖随即给宁学禹汇报了此事,经宁同意,赖某在收取了寿某的6300元钱后放走了吴某。其后,宁叫赖某将这笔钱交给主办此案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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