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排污申报开始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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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6:2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冯庆通讯员赵子清)昨日上午,我市贯彻国务院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全市300余家市属工业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主管到会,并领取了新的全国统一《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据介绍,新《条例》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收费对象、范围、标准均有扩大和提高。具体排污收费项目被确定为四类: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 新《条例》改超标收费为“排污即收费”,实行多因子总量收费和超标收费相结合收费。对凡向水体及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须按照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如果排污者所排的污水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的,还需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则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依据新《条例》,我市还将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收费。以污水为例,对每一个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可收取3项。 作者:记者冯庆通讯员赵子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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