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被炒却不肯撤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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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6:3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武乃豪、杨晓梅、记者叶波摄影报道:“物业公司收钱却不办事,我们要把他们炒掉。”昨日,南昌市贤士花园居民向本报反映,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合同期满,可物管却因3万多元电费而不肯撤走。 物管被炒却不走 据了解,2002年1月,现有的物管公司———百花洲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驻小区,接替了原有的日安物管公司,在交接时,业主缴纳的2001年12月份3.34万元电费没有上交给供电局,百花洲物管公司进驻后,垫付了这一笔拖欠的电费。据百花洲物管与业主双方推断,这笔钱已交到日安物管公司,而日安物管公司没有上交给供电局。 2002年10月,贤士花园的500多户居民自发组成了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委员会代表,同时与物管公司签署了为期半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今年7月8日,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要求物管撤出,却遭到拒绝。 3万多元电费起纠纷 贤士花园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徐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与百花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公司对业主所作的承诺没有兑现,导致花园内出现公共环境差、交通状况恶劣等诸多问题。现在合同已到期,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与百花洲物业公司续约。但物管公司借口垫付的3万多元电费没有下落,不肯撤走。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笔费用业主已经上交,不可能再重交,另外,之所以出现这种遗留问题,是由于物管公司的接替工作没有做好。 物管交接没做好? 记者采访了百花洲物业公司的黄主任,黄主任说,物业公司于2002年1月帮业主代交了2001年12月的电费,但业主一直没将这笔钱补交给公司,所以公司要求继续进行管理。对于这笔费用出现差错是否属于物管交接过程中的过失,黄主任没有明确答复。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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