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监局插手流通领域越权执法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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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7:2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平通讯员曾维明)23日,利川市民营企业群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给利川市法院送去感谢信和锦旗,感谢法院秉公执法。 2002年4月,利川市质监局接到投诉后,对群雄公司门市部销售的摩托车进行抽查,结论为不合格。随后,利川市质监局对群雄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抽检摩托车,罚款3.14万元。群雄公司对此不服,向利川市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利川市质监局此举属超越职权的执法行为。法院认为,国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权划归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收到的举报和投诉,应通知或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群雄公司经销的摩托车,属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不论其程序和实体是否正确均属无效。法院判决,撤销利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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