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低劣难过关 杭州规范建设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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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7:38 杭州日报 | ||
住宅低劣难过关! 杭州日报讯(实习生王真记者王成)房地产企业擅自、盲目开发项目没那么便当了。昨日,我市专门出台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新规定。这意味着,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后将进一步得到维护。住宅未验收罚款 今后,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搞住宅建设,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取得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开企业若将未经验收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将依据有关条例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房地产开发中,其开发项目资金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已开发建设项目出现无故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或房开商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市建委将不审批或不同意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车库不得分割售租 小区配套设施挪用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按新规定,房开企业应当在住宅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前,与市建委签订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合同,保证公建配套与住宅同步甚至先于住宅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区配套的自行车库,今后一律不得分割出售、出租。未按规定配置和实施公建配套项目的,综合验收将不予通过,产权证不发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房开商若想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毕之日起30日内,持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房开商应将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年1月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手册》备案。质量保证书必须提供 购买房子的市民一定要记牢,房开商今后向你交付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如未按这一规定和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据此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竣工验收后,需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承担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责任。凡是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住宅项目,市有关部门将责令开发商改正并对其重处。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停业整顿期间,将不再审批或不同意其新开发项目。 为保证消费者能拿到称心的房子,新规定还硬性要求房地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将房开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培训合格人员,作为今后参加资质年审或设立新公司的条件。同时,今后每家房开企业都应建立住户投诉处理制度,对住户投诉的问题置之不理或一拖再拖未能解决的,将按规定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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