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命鸳鸯”劫财夺人命 两案犯双双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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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02 新华网 | ||
昨天(24日),40岁的王淑萍在法庭上听完丈夫被判处死刑后忍不住失声痛哭。王淑萍的丈夫龙二苗与上司的老婆勾搭成奸,共同杀人劫财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王淑萍也因窝藏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王淑萍是北京市京煤集团木城涧煤矿工人,丈夫龙二苗在一家家具厂开车。没多久,龙二苗就同领导的媳妇谭瑞芳好上了。谭瑞芳比龙二苗小7岁,年轻、漂亮,一来二去,两个 后来,龙二苗想找钱买辆车,龙、谭二人就把主意打在谭瑞芳二哥的女朋友常某身上。2002年8月30日,谭瑞芳以借钱为由将常某骗出,在常某取钱时探知其存折密码。中午吃饭时,龙二苗就将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品放入常某喝的酒中。晚上7时,谭瑞芳又诱使常某服下数片药。服两次药后,常某昏昏大睡,龙二苗、谭瑞芳驾车将其拉到门头沟的山区,用石块砸、电线勒的手法将常杀死,将尸体沉入樱桃沟风景区沟口东侧的拦水坝内水下。随后驾车返回常某的暂住处,拿走常某的存折取走81700元。 一个星期后,常某的尸体被人发现,龙二苗就将事情告诉了妻子王淑萍。王淑萍得知丈夫和谭瑞芳相勾结杀人劫财的罪行后,却仍然将龙二苗送上前往常州的火车,让其躲到自己亲戚家,并在龙二苗外逃后给他寄了5000元钱。在潜逃两个多月后,龙二苗和谭瑞芳分别被查获归案。(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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