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交了10年的“监测费” 东行三百业户状告“防疫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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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20 时代商报 | ||
日前,沈阳东行市场300多业户集体将收了他们十几年监测费的原区卫生防疫站起诉到法院。昨天下午,大东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作为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沈阳东行个体劳动者协会自管队队长的杨文喜从1990年10月1日市场开业就在这里做生意,他告诉记者,东行市场是全国文明市场,刚开业那会儿小商品、家具、小食品都在这个市场经营,有上千业户,生意非常 如今,东行市场中大约有业户480户,除去部分停业的和卖杂品的,其余经营小食品和糖、酒、茶、干果、调料等共计300余户,此次参与集体诉讼的便达315户。在他们的行政诉状上记者看到,被其列为被告的是“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原大东区卫生防疫站)”,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原告监测费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返还收取的监测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们诉称,被告借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发放卫生许可证之机,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收取业户监测费。为了达到多收费的目的,被告违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卫生许可证二年复核一次”的要求,违规要求企业每年办一次新证,并借办证之机收取监测费,否则不给颁发新证。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姜彩熠律师代理了此案,他列出《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机关的许多相关文件,没有找到一条允许收费的规定。被告收取监测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严重违法收费。 记者为此采访了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其党支部宋书记告诉记者,以前卫生防疫站每年对业户们收取的费用有以下几项,100元的卫生许可费、10元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57元的业户体检费和200元监测费。他们的每一项收费都是有依据的,省财政厅和卫生厅曾专门就此下发过文件,全省都是这么做的。另外原来的大东区卫生防疫站于今年3月“分家”,成立大东区疾控中心和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如今的卫生监督所根本就没设财会,也没有监测费这一收费项目,这项收费应该由疾控中心负责,所以业户们告监督所是没有道理的。 已经收取了10多年的卫生监测费到底合不合法?300多业户能否如愿要回自己已缴纳的监测费?本报将对此继续关注。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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