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告赢房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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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8:2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徐燕华) 一位百岁的老人想把已承租23年的房子买下,作为遗产赠给外孙。可是,房管所不承认和老人有承租关系,拒绝老人买房,老人无奈一纸诉状将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和益都路管修所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该房具有合法的承租关系。今天,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老人胜诉。 今天下午,记者在嫩江路27号的一套单元房内见到了这位生于1905年的郑淑贞老人。 今年7月1日,市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辩称,房子是国有直管公房,并一直由原第二发制品厂代扣房租至1992年10月底,此后该房再无人交过房租,并出具了交纳房租的原始单据。市北房管处及益都路管修所表示,管修所从未给老人办理过承租手续,也未签订住房合同,因此该房应视为空房。 今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淑贞自1980年起就在该房居住至今,并有合法的户籍证明,且单位为其代扣房租,又有合并“二发”的青岛北联实业公司出具“因交接工作不完善将郑淑贞房单丢失,恳请房管所补办”的证明,证明原告对该房应享有合法的承租居住权,因此被告“因原告提供不出入住该房的有关证明而不予办理承租关系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市北区房产管理处益都路管修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与老人建立该房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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