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最终难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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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39 沈阳晚报 | ||
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将“最终解释权”一说列为不公平格式合同 “一张”与“一页”,仅一字之差,消费者孙女士却掉进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陷阱里。7月24日,记者采访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打算在“十一”结婚的孙女士与未婚夫欲拍一套婚纱照,经过仔细比较,她选中了一 对此,她与影楼相关负责人据理力争,方知自己落入了商家的文字陷阱:事前,她与接待小姐确定内页数量时,她的理解为一页是指一“张”内页的正反两面,但对方却解释说,一页只是指一个页码,10个页码就是5张内页。双方争论得互不相让时,影楼负责人拿出了挡箭牌:“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孙女士哭笑不得到消协申诉,但消协工作人员很无奈地说,依照相关规定,她的遭遇不在该部门协调管理之列。 据记者了解,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或本厂商所有”列为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百货、餐饮、娱乐、服务和房地产等行业,“最终解释权”的商家告示仍随处可见。在各种各样诱人的广告或厂商宣传单上,结尾处常能看到这样一句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在此,广大消费者呼吁相关部门能加大管理力度,依法约束商家们的不良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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