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监测费”东行300业户 状告卫生监督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09:39 沈阳晚报 | ||
不堪忍受“监测费” 近段时间,沈阳东行市场里爆出了一条惊人的消息:市场300多名业户集体将收取他们10多年监测费的原大东区卫生防疫站告到法院。7月24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法院已于当日下午正式受理此案。 1990年国庆节,沈阳东行市场开张营业,开业伊始,市场里经营小商品、家具、小食品的业户足有上千家。记者从市场业户代表处了解到,在市场开业3年后,小商品、家具陆续迁出市场,当时大东区卫生防疫站每年都按业户摊床面积的大小收取400———1000元不等的各种费用。1996年底,市场的经营出现滑坡,营业额大大削减,并有业户陆续停业。1998年,部分业户无法承受防疫站收取的高额费用,开始四处奔走,后区防疫站将监测费定为每户每年200元。 业户们称,目前东行市场的400余名业户中,参与此次集体诉讼的就有315户。在众多业户提交的行政诉状上,“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原大东区卫生防疫站)”被列为被告,业户们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原告监测费的行为违法;判令返还收取的监测费。业户们认为,被告借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发放卫生许可证之机,强行收取业户监测费。违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卫生许可证二年复核一次”的要求,违规要求企业每年办一次新证,并借办证之机收取监测费,否则不予颁发新证。 代理此案的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姜彩熠律师查阅了《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机关的许多相关文件,均未找到一条允许收费的规定。认为被告收取监测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严重违法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66条之规定,要求被告退还违规收取的监测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东区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以前卫生防疫站每年对业户们收取的费用包括100元的卫生许可费、10元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57元的业户体检费和200元监测费,每一项收费都有依据,省财政厅和卫生厅曾专门就此下发文件,而且全省都是照此作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原大东区卫生防疫站已于今年3月份“分家”,成立大东区疾控中心和大东区卫生监督所,目前卫生监督所没有监测费这一收费项目,该项收费应由疾控中心负责。本报记者王野蛟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