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偷账本 勒索被判六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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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0:54 沈阳今报 | ||
柏建义 记者 崔 治 今报讯 李某和王某偷取了李氏夫妇的账本,然后威胁这对夫妇拿出5300元买回账本,否则就将账本销毁。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家住黑龙江省绕河县的无业人员李某在沈阳打工时认识了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的无业人员王某。今年3月6日,李某开车送李氏夫妇到沈河区南山东堡路市场,李某趁李氏夫妇下车之机将其账本偷走,而这个公司账本对李氏夫妇很重要。 3月8日,李某和王某给李氏夫妇打勒索电话,以不给钱就销毁账本相要挟,索要人民币5300元。李氏夫妇立刻报警,警方将李某和王某抓获并刑拘。 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处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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