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规范新闻行为 违反规定者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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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5:51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于日前制订出台了《合肥市新闻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具体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严禁采编播发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政治导向错误,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轻者,扣罚当月或季度、年度奖金;情节较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胡金海 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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