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医保药为啥不给报 患者和医院对簿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5:51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本报讯 一起因“医保”而产生的医患纠纷,昨天在合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种医患纠纷在我市还是首次闹上法庭。医患双方均在庭上叫屈,医院说:“我这是代省医保中心受过,被告不应是我。”患者说:“我看病的药属甲类药,为什么不能报?医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陈建生是我市一中学教师,为糖尿病患者。他自述在2001年医保定点选在省立医 昨天在庭上省立医院也承认“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是甲类药,但原告属“八种特殊病人”,他的专治糖尿病的药可以在医院医保办统一报销,可这两味药不属专治糖尿病的药,只是辅助药及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的药,所以不可在医院报。原告有这两味药的医保药方,可以找单位报80%,自己承担20%。省立医院说合肥所有的医院里没有一家医院会对此报销的,并出具了一份省医保中心的证明,说明这两种药不属医保中心核销的范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营锦 陈欢欢 石莉)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