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引出新话题诉讼能否制住“非法办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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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6: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新文杰”电脑学校非法办学案(本报曾作过报道),一审认定束道兵等3被告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办学,判决返还32名原该校学员学费和生活费共16万多元。 32名学员选择了3位诉讼代表人,他们在诉状中称:2002年8月,束道兵、吴缙、李世财3人在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无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合伙开办了“新文杰电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文杰”是合肥庐阳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束道兵和社会人员吴缙、李世财擅自开办的,此行为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法办学。3被告又和出租车司机、三轮车驾驶员相勾结,强迫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缴纳费用,因此培训合同应予撤销,并一审判决束道兵等3人返还32名学员学费和生活费共约16.7万元。3被告不服,已向合肥市中级法院上诉。 据了解,学员通过诉讼途径向非法办学者索回自己的损失在此前并不多见。在以往打击非法办学过程中,劳动部门主要负责取缔非法办学,安置学员。而由于非法办学者自身在入学时的行为比较“收敛”,构不成敲诈、合同诈骗等行为,公安机关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结果往往是非法学校取缔了,但学员们交纳的学费和生活费也落入非法办学者的腰包,不通过诉讼很难“抠”出来。本案的代理律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高远认为,学员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不仅可以让自己少受经济损失,还可以打击非法办学者的嚣张气焰。有的非法办学者甚至是“有备而来”,看上的就是学员的学费和生活费,法院判决后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要回他们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他提醒广大学员,要注意保留票据、单据、合同等物证,一旦被骗,在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同时,可立即考虑进入诉讼程序,从而防止非法办学者转移非法所得。 (本报记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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