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串子案作出终审宣判 基本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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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5:5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卢红 记者彭冰) 7月23日,轰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 据悉,“串子”事件系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所致。此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协助孙华东、李爱野夫妇寻找亲生子,并赔偿两个家庭6名原告总计52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抚育费、寻子寻亲费等,这与6名原告提出的350余万元的赔偿 4月份,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于7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52万元的赔偿额度,但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即通化市人民医院协助孙华东、李爱野寻找亲生子。 终审判决结果下达后,除一名原告表示不再申诉外,其他5名原告均对结果表示不满,一致表示可能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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