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启动拥军优属保障金 福田出台20条拥军优属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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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6:0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滕礼吴孟菲)昨天,记者从福田区庆“八一”军警政座谈会上获悉,该区出台20条拥军优属办法,并定于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委常委、深圳警备区司令员崔晓汉大校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据悉,该20条拥军优属办法包括:建立该区拥军优属保障金,以帮助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突发性的生活困难。该保障金的底金100万元由该区财政首期拨出,以后该区财政每年预 该20条中还强调,对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及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任何单位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安置任务。对拒绝接受的单位,该区政府将追究领导人责任。对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在本人自找工作时,该区组织、人事、劳动、民政安置部门应协助其办理手续。同时要求,把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就业教育培训计划中,由该区安置部门组织,委托劳动部门培训,培训经费由该区财政补贴。 作者:记者滕礼吴孟菲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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