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辞职 赔偿单位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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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7:56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 (通讯员 王效锋 记者 刘春雷)济南市员工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近日审结。擅自辞职的员工曹某须为自己随意辞职的行为支付5万余元的违约赔偿金。 2000年9月15日,曹某应聘到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工作。2001年1月1日,曹某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0年9月15日至2004年1月1日,并约定:如擅自解除本合同,应 2002年4月22日,曹某称自己有病,未经单位批准便不去上班,单位领导多次找其谈话要求其继续上班,并答应照顾其身体给予调换工种,但曹某仍未到单位上班。由于曹某向单位交辞职书时已连续52天没有上班,致使其单位不能按期交付施工方电气部分设计图纸,给单位造成了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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