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恶人盛福会昨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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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8: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田育红7月25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盛福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文军等3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在部队服役的李文军便开始在潼关县从事黄金生产,并与盛福会相识。从1995年12月开始,盛、李二人便互相勾结,相互利用。李 法院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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