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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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09:15 汉网-长江日报 | ||
昨日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情况,例行调整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仍是不低于5%。 与此同时,我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企业、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5%。 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单位、职工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10%。 我市还将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上年月均工资超过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 ———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当年月缴存额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工资乘以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0%乘以缴存比例”的规定取消。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律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的方法计算。 ———上年月均工资超过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的职工,其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分别按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的3倍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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