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宗晓星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对教育收费作出预警,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不正之风。
按照规定,高校和中专校都必须严格按照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 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水平,不得提高。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中小学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收取杂费、住宿费、代办费(农村中小学只收取教材、簿本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水电费、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强制学生订购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用书、学具,报刊杂志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录取分数线。严禁借改制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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