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靠行政靠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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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为了招揽生意,郑州市一家酒楼突发奇想,在包厢门上挂上了“公安局、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一经露面舆论大哗,执法单位的部门领导也“吃喝有份”?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才知道,原来这只是该酒楼的突发奇想。于是,蒙冤的行政执法局将这个酒楼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酒楼侵犯了执法局的名誉权,当庭道歉,承认错误。 殊不知,调查组澄清事情真相后,执法局有权取缔酒楼所挂的牌子、有权让酒楼道歉、有权对酒楼罚款、有权对酒楼法人批评教育,但执法局没有这样做,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权。因为,现代的行政管理就是法律的管理,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愈来愈法制化了。 在社会主义法制条件下,我国没有特殊公民和特殊部门,即使是执法部门也一样。行政执法部门应带头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安徽孙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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