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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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2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谷朝明)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职工享受税费减免的凭证,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又有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新增的两类可申领人员分别是: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满两年后因经营困难注销了个体经营工商登记,并按规定重新进行了失业登记、重新领取了失业证,符合申领条件的;对目前正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投缴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 据悉,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7月28日起,持本人失业证或协保证、低保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对原发放范围中“199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最后一次失业登记为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的发放范围明确为:1、199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且最后一次失业是从本单位失业的人员;2、199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后本单位进行了整体改制,最后一次失业是从本单位失业的人员;3、199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后又到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就业,且最后一次失业是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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