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林木村支书被判三缓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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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2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不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数额滥伐林木。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该市海南乡东庆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6年3月,郭某在任海伦市海南乡东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本村林木变卖,然而其超采树木461.9立方米,并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采伐杨树26.7立方米用于建村电井房。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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