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逆行撞向出租车 司机李某被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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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0:3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实习记者姜鹏胡彬)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波驾驶水泥车与出租车相撞,导致死亡3人、重伤1人的交通肇事一案,于25日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了各种费用20余万元。 原沈阳泰丰混凝土供应公司驾驶员李波(男,31周岁)于2001年9月1日凌晨1时多,驾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将李波刑事拘留,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2月21日以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实,李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受害人员无责任,故判决李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辽AG4260号车主)车辆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385元,赔偿金某等被害人的各种损失费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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