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管"家务事" 被暴力侵害方可要求警方出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2: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6日电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议中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间的武汉晨报报道指出,该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了。 决议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据于此决议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注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还要 此外,决议对于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在反家庭暴力中的权利和责任也都作了界定。 决议还规定对预防、举报、制止和查处家庭暴力和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家庭暴力严重后果发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