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逾期不取加收保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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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交由洗衣店洗涤的衣物约定交货日三个月逾期不取,每件衣物每天加收保管费1元;超过半年未取者,衣物损坏或遗失,经营者不负任何责任”,这是广东洗衣洗涤业商会会长卢志基昨天对记者说的。 卢会长进一步解释,省消委会和省工商联洗衣洗涤业商会共同制定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在6月公布后,得到广大消费者和商会会员企业的响应,略作修改 (梁正杰)(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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