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偷偷替他看“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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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2:57 深圳商报 | ||
单位偷偷替他看“精神病” 和医院一起背着患者和家属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律师认为涉嫌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江晓蚕实习生周茹)因患抑郁症到康宁医院就诊,在康复后复诊时发现,医院竟早在3年前就为患者建立了门诊病历,而这一切患者及家属竟全被蒙在 儿子性格莫名大转变 陈女士介绍,她儿子小张3年前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2001年年初,小张的性格突然大变,性格越来越内向。2001年3月,小张所在单位让其回家休息。2002年12月,陈女士怕儿子真的闷出毛病来,于是带他到康宁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是小张患上了“双向情感障碍”,需要住院治疗。陈女士说,小张经过治疗后恢复得很好,过了没多长时间就出院了。 复诊冒出个旧病历 经过半年多休息,小张摆脱了该病困扰,单位也通知他7月中旬恢复工作。6月底,陈女士带小张到康宁医院复诊时,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输入小张的名字后,随即把门诊号为23389的病历档案递给了他们。陈女士一打开病历袋就惊呆了。这份病历是2000年12月27日建立的,而在此之前,小张和她都没有到过康宁医院,医院怎么会建立小张的病历? 陈女士介绍,病历书上护送人所填的姓名是小张所在部门的领导。记者在该病历上看到,除了有“代咨询”字样、对小张一系列“不正常行为”的描述之外,还有对“家族史”的记录:“父亲性格障呆,有时突然半夜咬小孩的手指。”诊断栏上为:“SFP(精神分裂症)?”看到此病历后,小张拒绝吃药,他要证明自己是一个正常人。 医院辩称仅是“就诊记录” 记者就此采访了康宁医院办公室的张主任。张主任表示,精神科的病历管理方法与普通医院有所不同,可以在患者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家人、朋友代为咨询。 张主任强调,小张的这份“病历”仅仅是就诊记录,而不是医学结论。由于医师没有见到患者本人,仅仅是根据咨询人所提供的情况得出的初步诊断,因此,其作用是“仅供参考”。如果被咨询人以后出现什么症状,该记录可以作为辅助材料,而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律师:涉嫌侵犯“名誉权” 记者接着又采访了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如果陈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单位同事在当事人及其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医院咨询,而医院在没有见到小张本人的情况下得出小张有“精神分裂症”的结论,同时在病历上留下了不属实的“家族史”,并且,这些结论或者描述在客观上影响了社会对小张及其父亲的评价,对两人形成了伤害,护送人和康宁医院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共同侵权”,侵犯了“人格权”中的“名誉权”。护送人和康宁医院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中陈女士和小张均为化名) 热线调查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江晓蚕实习生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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