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食客 维权尚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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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4:53 北京晨报 | ||
昨天,本报热线接到一位李先生反映:他在餐馆吃出了苍蝇,店家却拒不执行“付一赔一”的规定。因为事情太小,加之“苍蝇菜”已被倒掉,工商和消协都不能出现场解决,李先生纳闷地表示:为什么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的事情,执行起来却这么难? 类似的电话近日本报接到不少。法律、法规难以触及的缝隙,为一些经营者制造了非法获利的“机会”。 招数:偷工减料 应对:吃前留神 在餐馆吃鱼通常是这样的:服务员按消费者的要求捞出一条鱼,送到消费者面前过目,并告知:“2斤!”然后拿进厨房烹制。但消费者最后吃到的,真是刚才活蹦乱跳、重2斤的那条鱼吗?即使怀疑也没办法,因为消费者不能怀揣一杆秤来吃饭,亲手过秤;也不能进入厨房监督,防止死鱼换活鱼。 市工商局的“12315”投诉电话在回答记者咨询时表示:这样的事情因为难以取证,确实不好办。我们建议:如果怀疑有假,须在下筷之前提出来,因为下了筷就死无对证了。店家如果承认,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承认,可以向属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出现场。 事故:菜中吃出污物 应对:要商家写证明 本文开头提到的李先生对记者说:“一想到我很可能把那个苍蝇吃了下去,就恶心得不得了。我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应该得到精神赔偿,再说,赔偿金额只是与菜价等额的钱,这是法律规定的。”对李先生的要求,饭馆领班却一脸愕然:“什么退一赔一?没听说过。重新给你上一盘不就行了吗?” 对此类事件,“12315”和消协给记者的回答也是相似的:发现菜里有污染物后,应当即向店家提出“付一赔一”,如果店家不同意,有三种途径:一、致电属地工商局要求出现场调查;二、拿着污染的菜请防疫部门出证明;三、让店家写一份书面证明:“我店承认做出的菜里有苍蝇。”再拿着证明去投诉。 虽有规定 执行挺难 工商部门承认,鲜有消费者愿意为了十几元钱去麻烦政府部门。而且,请店家出书面证明,十有八九会被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餐饮业的欺诈都是在“小”处使手段,消费者权益被损害后难以获得赔偿,往往就是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因。晨报记者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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