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法院给庭审法官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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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5:18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如今在天桥法院开庭无小事,法官一举一动都不是小节。日前,该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庭审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要求庭审法官“四个必须做到”。 “四个必须做到”包括:必须做到按时开庭、按规定着装、使用规范的庭审用语、集中精力开庭。要求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速录员,要严格按照排期开庭时间准时开庭。确实由于案件承办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开庭的,必须由庭室负责人当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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