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邻偷斧”起争端伤人害己悔不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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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9:04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迟振国)“疑邻偷斧”的故事还记得吗?近日,金州区也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5月,位于金州区二十里堡镇的一工厂内,职工宿舍的门被撬开,室内一片狼藉,工人范四红的几百元血汗钱不知去向,同室的工友也都有一些小损失。尽管厂领导也派人做了调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看来要不了了之了。由于隔壁工友宋元宝因工伤在宿舍 5月21日晚6时许,范四红和几个同乡在外吃完饭回厂,看见宋元宝正在自己前面走。顿时以前种种的猜疑又涌上心头,越看宋元宝越不顺眼。于是指桑骂槐大声说道:“要是以后谁敢撬我们宿舍门,偷我的钱,让我抓住,我肯定打死他。”这时宋元宝想起范四红以前对自己怀疑的眼光,便转过头对范四红问道:“你意思说是我偷的,那你拿出证据呀!”范四红听到这立即火冒三丈,倚仗着人多势众,劈头盖脸地打向宋元宝,致使宋元宝左耳失聪,事后经法医鉴定,宋元宝左耳耳膜穿孔,属于轻伤。犯罪嫌疑人范四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峰魏业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是每一个开车人都知道的安全常识,“红灯停,绿灯行”则是每一个开车人都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可司机王某却不把这些放在心上,在一次行车通过路口时,红灯将亮,他仍继续抢行通过。结果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不仅要给付伤者大额的经济赔偿,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高墙。 2002年12月10日6时许,王某无驾驶资格(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悬挂假车牌照的桑塔纳轿车从开发区出发,经金州区五一路准备上高速公路去外地办事,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旗桥”信号灯岗东口前时,横在道口上方的信号灯已由绿灯转为黄灯。一般人都知道很快黄灯将转为红灯,作为开车人此时一般都停车稍候,待绿灯再亮时前行或视情根据规则右转弯行。可王某却抱有侥幸心理,想抢在红灯闪亮前通过路口,于是加油增速强行直行。恰在此时,正欲去上学的117中学学生关某骑车从南向北驶来,待王某发现情况急踩煞车已来不及。只听“砰”的一声,关某连人带车被汽车的左前部撞翻在地,昏迷不醒。急送医院检查发现,关某颅骨骨折,硬膜下积液出血,脑挫裂伤,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属轻伤。 交警部门勘察后认定,王某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制动效能不合格的无牌照车辆,进入导向车道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关某骑自行车横过四排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撞伤人亦附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破坏了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为王某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刘某对其雇员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司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王某和车主刘某共同赔偿关某因伤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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