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将亮强行过撞伤行人惹大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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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09:04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李国峰魏业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是每一个开车人都知道的安全常识,“红灯停,绿灯行”则是每一个开车人都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可司机王某却不把这些放在心上,在一次行车通过路口时,红灯将亮,他仍继续抢行通过。结果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不仅要给付伤者大额的经济赔偿,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高墙。 2002年12月10日6时许,王某无驾驶资格(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悬挂假车牌 交警部门勘察后认定,王某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制动效能不合格的无牌照车辆,进入导向车道未按规定方向行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关某骑自行车横过四排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撞伤人亦附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破坏了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为王某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刘某对其雇员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司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王某和车主刘某共同赔偿关某因伤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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