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子区法院同一法庭一案两判朝三暮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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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8:05 沈阳今报 | ||
核心提示 “远亲不如近邻”,但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为一件小事大打出手。随后,双方又各将对方告上法庭,奇怪的是,在同一家法院、同一法庭、同一天,针对同一事件却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建议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审理。 黄文清记者崔治刘明驰 小事引发邻里纠纷 同住在沈阳市新城子区的王、李两家,是一墙之隔的邻居。由于住得非常近,平时两家人互相往来,关系相处很好。然而,在2002年4月22日下午3点,王、李两家却因为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双方言语过激,谁都不肯退让一步。在气愤之下,王长明与李景喜、李庆壮父子厮打起来。在打斗中,王长明仗着身强体壮,频频出拳,打得李景喜身上多处受伤;而李家父子凭借“人多势众”,打得王长明伤势也不轻。而后,三人被附近的居民拉开,李景喜、王长明两人分别被送到医院救治。 两方互告上法庭 事后,李景喜越想越觉得窝火,自己受了伤不说,还花了大笔医药费。一气之下,李景喜于2002年9月13日向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长明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王长明在得知李景喜到法院起诉自己的消息后,心里更是恶气难出,心想:自己也是受害者,也同样被打,也同样花了不少医药费,不为自己讨个说法,怎能咽下这口气。于是,王长明在五天后,一纸诉状将李景喜也告到新城子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家父子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起案件判决不同 今年1月8日,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对李景喜和王长明的诉案分别进行了判决。对李景喜的起诉案,法院判决王长明负60%责任,李景喜负40%责任;对王长明起诉案,判决李景喜、李庆壮父子负50%责任,王长明负50%责任。 本是同一起案件,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以上判决,分别向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以上两个判决是同一法院的同一法庭在同一天针对同一事件作出的,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比例却不相同,属于划分责任不当,适用法律错误。 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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