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继承遗嘱优于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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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7日18:05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整理 赵先生:我父亲现已去世,留一处住房,此住房是他与我亲生母亲一起生活时共同购得的。我亲生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房产证是在他再婚后办的。 父亲生病期间,曾秘密地写有一遗嘱,将房子给我和我弟弟,但是我后母现在想将房 王涛:首先要看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属于你父亲和生母的,那么虽然产权证是后办的,该房屋仍属于你父亲和生母。 现在你的生母已经去世,当时并没有办理遗产分割,但继承权还是属于你们和你父亲的。 如果房子属于你父亲和后母,则由你们共同继承,但是因为你们有父亲的遗嘱,那么遗嘱则优于法定继承,后母没有继承权。 异区审案不合理可上诉 刘先生:因一件侵犯肖像权的案子我单位接到法院的传票,可是却不是我单位所在区的法院。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王涛:《民事诉讼法》一般遵照“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一般为了案件的调查,可以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侵权案一般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两地在同一区则其他区法院不应该审理。 如果对管辖权有疑义,那么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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