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法官受贿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0:42 辽沈晚报 | ||
“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吃请开始,发展到接受礼物,以至开始收受5000元、2万元,到最后30万元,真正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是原沈阳中法执行庭助理审判员苗春博的忏悔。昨日,记者从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苗春博受贿一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已经审结,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苗春博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法官沦为阶下囚 48岁的苗春博大学文化,1998年正式担任执行庭(局)助理审判员,开始从事办案工作。苗到中法以后,努力工作,各方面表现较好,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包括到执行庭从事办案工作初期,能够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可是随着办案增多,苗春博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习惯了这种权力在握,原被告有求于自己的飘飘然的感觉,又逐步发展到主动以案谋私,收受财物以身试法。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春博于2001年,在任执行庭助理员起,利用职务的便利申请执行铁西某街道办事处欠款一案中,以以物抵债的形式为申请方执行回了房产,收受申请方委托代理人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2001年6月,苗在办理抚顺某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辽宁某事业公司、辽宁某局欠款一案中,为申请执行方执行回117万元,收受申请方委托代理人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 2001年8月,苗在办理河南省濮阳市建筑安装公司申请执行皇姑区某房产经理公司欠款一案中,为申请方执行回210余万,先后3次共收受申请方项目经理所送的人民币30多万元。 这样,苗在任执行庭助理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申请执行款等案件中先后多次共收受申请执行方代理人所送人民币32.5万元,属受贿数额巨大。 庭审流下悔恨泪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收受30余万元好处费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苗收的30多万元是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于谢意主动所送,不应认定是受贿犯罪。公诉人根据案件的事实以及受贿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加以反驳,阐述了其基本特征还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至于事前还是事后收取他人好处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当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后,苗深受触动,不仅全部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痛哭流涕地表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为司法机关抹了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争取重新做人。 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苗春博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服判。 记者 王志东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