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儿给被告作证 两哥哥为遗产告了弟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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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 ||
过继给舅舅20年未办手续两哥哥为遗产告了弟弟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没有办理过继手续,但陪舅舅过了20年的王永利,近日被自己的两个哥哥告上了法庭。两个哥哥认为,他不能独享舅舅遗产继承权。 两个哥哥认为,王永利虽从年轻时就和孤身一人的舅舅生活在一起,但因没有书面过 54岁的王永利则认为,他在20年前由母亲过继给舅舅,一直生活到舅舅去世,他实际上已是养子,就应继承这笔家底。对此,他请来了6位乡亲为他作证,其中还有两位是原告的女儿。 王永利是否能继承这笔财产,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将择日宣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照收养关系对待;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2.《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外甥是否能够继承舅舅的遗产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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