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为民之策 行便民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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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2:39 山西日报 | ||
近年来,稷山县人民法院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思为民之策,行便民之举,自觉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渗透到审判工作中,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追求人民满意。“注重法律和事实”,让满意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去年秋天,来自新疆的热哈曼到稷山催要葡萄干款,二债务人躲避不见,花光了身上所有钱款,无奈来到稷山法院讨“说法”。院长杨勤虎亲自接待了他,批准了其缓交诉讼费的请求,派人联系旅店安置好其食宿,责成承办法官快审、快结。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到二被 类似的事如今在稷山法院屡见不鲜,他们向社会作出司法救助承诺,特别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将满意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农村巡回法庭”,让满意在便民中得到体现为服务百姓,稷山法院成立了农村矛盾纠纷诉讼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强化庭前、庭后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教育群众,用法律解决彼此纠纷。去年底,稷峰镇下费村因大桥承包发生纠纷,—起群体械斗即将发生。闻讯后,巡回法庭任林志庭长立即带人前往事发地,对双方聚集的数百名群众,做疏导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地遏制了事态的发展。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化解重大疑难纠纷600余起,审执结案500余起,进行法制宣讲70余次,旁听群众达数十万之多。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判后语”、“执前话”,让满意在情理中得到升华去年以来,稷山法院相继推出了“判后语”和“执前话”,让满意在情理中得到升华。 在审理马某起诉柴某离婚纠纷一案时,稷山法院不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在判决书后附了一份情真意切的“判后语”:“……经过庭审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也只能维持婚姻这个外壳,加剧双方的痛苦,更无和好之望,希望被告正确对待人生,对待生活,并能鼓起勇气,寻找新的幸福。”当被告看到充满真情的“判后语”后,非常感动,说自己不再钻牛角尖了。 在执行王兴东与吴人发欠款纠纷一案时,因被告吴人发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后,吴人发意见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在“执前话”中写道:“……你和王兴东因生意往来产生纠纷,在诉讼中,法院依法告知了你的权利,是由于你主动放弃,丧失了辩论权,故自己认为正当的理由也得不到法律维护,望这能给你带来教训。若不能按时履行义务,更惨重的教训将让你后悔一生,因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看到入情入理的“执前话”,吴人发主动履行了7000元的还款义务。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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