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选考察方案确定如考察对象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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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3: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公选办了解到,我省副厅级干部公选考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考察方案已经出台,8月初开始考察,8月中旬专家组进行资历评价,8月下旬将确定拟任人选。考察方案是根据此次“公选工作方案”及“公选公告”制订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干扰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实行委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和派人监督相结合。省外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委托有关省市党委组织部进行,境外的委托外交部驻所在国大使馆进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派监督(联络)组参与。 考察实行“综合评价和资历评价相结合”、“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办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提拔,在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对其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荣誉称号、科研成果、近3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打分。综合评价占考察成绩的70%,资历评价占考察成绩的30%。考察按省直单位、高校正职、高校副职、省直涉外部门分类实施。 各单位的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考察前3天由单位张贴公示7天。考察对象要提供3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报告,高校类别的提供业务(学术)自传。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谈话、实地考察、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等程序进行。考察报告实行签字责任制度,被考察者所在单位一把手是考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察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考察结束后,由省公选办组织专家组,对考察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打分、汇总。成绩对外公布。如果经查实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票否决。 根据“公选公告”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3∶3∶4的比例,省公选领导小组计算出所有考察对象的最后得分,排序并按公选职数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常委会议确认。(首席记者刘阳)大河报2003-07-28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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