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垂钓溺水 到底该谁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3:38 北京晨报 | ||
事件缘起:非法捞鱼致溺水身亡 今年4月29日晚上8时许,22岁的白力强在中央电视塔南侧昆玉河倚栏捞鱼。他一手持手电筒,一手拿鱼抄,身体倚靠栏杆寻找水中的鱼。白力强身高1.76米,体重70多公斤,就在他专心找鱼的过程中,身下只有50厘米高的石栏突然松动断裂,白力强身体失去平衡落入水中,由于不会游泳溺水身亡。 事后,白力强的父母发现河畔其他护栏也有松动迹象,就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北京市河湖管理处起诉到法庭,索赔23万余元。 判决结果:河湖管理处维护不力 河湖管理处在法庭上辩解,称白力强是在昆玉河进行捕捞,其动作是危险的,导致石栏损坏,根本原因是他本人造成的,其本人应该承担责任。断裂的石栏1999年修建,并于今年三、四月间进行了维修,管理处已尽了管理责任,不应该再担责。 但是一审法院对双方的责任作了“三七开”,由河湖管理处承担主要责任(70%),白力强承担次要责任(30%)。法院认为,护栏的作用是安全防护和美化环境,从安全防护的角度讲,防护栏对防止行人误落河中起一定的作用。管理部门应该对护栏尽到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防护栏断裂,本身已存在的危险隐患是主要原因,白力强外力压在护栏上,不正常使用不是造成其断裂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判决河湖管理处赔偿白力强父母损失15万余元。 争论焦点:该不该对非法垂钓尽责 “他本身违法在先,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河湖管理处就提起了上诉。 在一再重申自己已尽了管理责任之后,河湖管理处提出了“对于非法捞鱼者所受的伤害,河湖管理处要不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河湖管理处拿出《北京市河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说,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捕捞、垂钓。在事故发生位置不远处就有一块禁止捕捞的警示牌,白力强就是附近的居民,这一禁令他不可能不知道。白力强落水也是他违法捞鱼造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违法行为人来承担。河湖管理处还指出,50厘米高的石栏只是防止游人失足落水的一般性防护,而不是专门用于捕捞作业的设施。白力强在进行非法捕捞时将身体重心全部放在石栏上甚至石栏之外,发生石栏断裂完全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据了解,近年来在昆玉河非法垂钓、游泳的现象屡禁不止,落水溺死的人也年年出现。河湖管理处认为,如果将非法捞鱼等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责任主要归于河湖管理处,这对河湖管理处不公平。日前,一审败诉的河湖管理处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晨报记者 赵中鹏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