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小区经理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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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5:36 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27日电(王薇 罗新宇) 从8月份开始,上海的住宅小区内都将有一名小区经理为业主们服务,并且对物业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24日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小区经理责任制”,是上海市推出的物业管理新举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直接找小区经理投诉,小区经理将成为业主新的“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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